1、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,并与道路线性相协调;立柱应牢固的埋在土中,达到设计深度并与路肩垂直;立柱线性经目测应顺直;一般路段可采用打人法施工;无法采用打入法施工时,可采用开挖发埋设立柱;立柱安装就位后,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;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安装。
2、立柱施工完成后,承包人的质检工程师应按规定频率检查护栏立柱的施工质量水平,合格报监理人员检查核实,同意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。其中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是:按规定的频率核实和检查护栏立柱的施工质量水平。检查内容包括;立柱的线形、高程、垂直度、平面定位以及立柱污损破坏的情况。 |